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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 > 顽固性皮肤病 > 红斑狼疮 > 红斑狼疮治疗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三大影响

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三大影响

2016-11-16 来源:查病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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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(SLE)的女性适不适合妊娠?目前有资料显示患者在妊娠中病情恶化前占24%~75%,分娩后恶化的8%~50%,妊娠后初发SLE者10%~28%,恶化致死者者占17%~1%,妊娠后无变化的有25%~56%,病情好转的6%~25%。总的来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不良影响较多,这与以下各种因素有关。

1、妊娠期雌激素与催乳素水平的升高

妊娠期雌激素水平的不断升高,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催乳素(PRL)水平较高,可能作用于免疫活性细胞,使免疫平衡失调,激发红斑、发热、关节痛、出现肾损害或使肾损害加重。

2、妊娠加重心肾的负担

妊娠的中后期,由于胎儿的代谢需要,必然加重病人的心肾负担,若原有肾损害或心脏病变,则可使SLE病情加重,这多见于狼疮性肾炎。另外,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子痫及先兆子痫的发生率较高(18%),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的加重及先兆子痫的高发病率可能还与SLE血中抗心磷脂抗体的出现、血循环处于高凝状态有关。

3、分娩后母体内分泌的急剧变化

来源于胎儿-胎盘血中的蛋白激素与甾体激素的浓度很快下降,最后消失;来自肾上腺皮质的皮质醇血中浓度会下降恢复到孕前水平;垂体ACTH在妊娠期受皮质醇升高的长期反馈作用而被抑制,分娩后ACTH的分泌恢复较慢;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由于长期服用皮质激素,其肾上腺皮质可能有一定程度萎缩,对ACTH的反应迟钝,因此,对创伤疲劳的应激能力减弱。在这种情况下,免疫调节往往失去平衡,出现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情反跳现象,如分娩后的高热、红斑、尤其是肾损害的加重、大量蛋白尿与水肿等。据国内的统,分娩后恶化的占30%~75%,少数病例致死。

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,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,都不宜怀孕。如果怀孕早期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,可进行人工流产,这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来说,是一种预防性和安全措施。如果怀孕已超过5个月,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者,同时症状又逐渐加剧,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的剂量,控制病情,以防止孕妇内脏受到侵害,避免病情恶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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