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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斑性狼疮妇女怀孕注意

2016-12-06 来源:查病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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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斑性狼疮妇女怀孕注意

项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,由免疫系统反应引起病人关节、肾脏、皮肤、心脏、血管、肺和大脑等多器官损害。其诱因与外伤、感染、受凉、晒伤、药物及精神创伤有关。

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女性,占80%以上,年龄20岁—40岁左右多见,但没有伴随遗传的科学依据。红斑狼疮对孕妇、胎儿及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,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不良作用。因此,一般认为不论病情是否已经控制或缓解,都不宜妊娠。因为,怀孕可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增高25%,易引起孕产妇死亡。自然流产率可达10%,胎儿死亡率约12% ,新生儿死亡率也极高。

妊娠还可使1/3患者的病情恶化,如果是在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或已有肾脏病变者,则有50%以上孕妇病情恶化,同时治疗红斑狼疮的药物主要为免疫抑制剂,如硫唑嘌呤、环磷酰胺、肾上腺糖皮质激素、雷公藤制剂等,都有不同程度的致胚胎畸形作用。

患红斑狼疮妇女在怀孕后,早期进行人工流产,是一种预防性和安全性的保护措施。如果怀孕已超过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,同时症状又逐渐加重,则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剂量,控制病情。

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孕妇内脏受到进一步的侵害,避免病情恶化而危及孕妇的生命。

近年来,采用中医中药、抗生素和激素等综合治疗,不少患者能达到临床治愈标准。患者应树立信心,密切与医生配合,在达到临床症状消失、肾功能正常、免疫功能恢复正常后,仍有怀孕的机会。

在怀孕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强的松类免疫抑制剂,但在妊娠中晚期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激素药物,以防止因妊娠而诱发病情恶化,而且还可以减少新生儿死亡率。研究结果表明,使用强的松每日 5毫克——15毫克是安全的。

此外,应加强孕期保健、优生咨询及产前诊断并定期监测蛋白尿、尿中细胞管型、血沉、抗核抗体、免疫球蛋白等化 验 检查,以确 保母婴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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