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2-27 来源:查病网
市民杨女士为了除掉困扰自己多年的雀斑,花费2.5万元在美容馆做祛斑美容,当时美容馆承诺无效退款。然而祛斑无效后,美容馆却拒不认账。近日,经工商部门协调,美容馆退给消费者杨女士2.5万元。
去年8月,杨女士在仓山区芬芳丽影美容馆办理了一款祛斑美容套餐,商家声称祛斑无效可退款。今年7月20日,杨女士累计做了5次祛斑美容,可是脸上的雀斑还是没有去掉,于是要求美容馆履行承诺退款。美容馆却以祛斑效果因人而异为由坚持不退款。
工商部门认为,由于双方有约定在先,因此在美容馆的祛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情况下,杨女士有权要求美容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。经工商部门调解,该美容馆最终同意退还杨女士2.5万元。